北京时间03月14日消息,中国触摸屏网讯,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管理部的口审公告显示,3月17日,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天马微)对日本保土谷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保土谷)的ZL201380036938.2号中国发明专利“掺杂的有机半导体导电性基质材料”的口审即将审理。
 
 
这是今年1月21日,日本JDI发布《与天马微电子的友好和解》公告,结束JDI、松下和天马微之间持续几年的专利纠纷之后,天马微与日本企业之间的又一次专利纠纷。
 
但是此次纠纷的背景目前公开渠道并未有报道,因此是保土谷用专利主动维权,还是天马微主动出击,是发生在天马微与JDI和解前,还是和解后,都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此次争议的专利涉及OLED发光材料。显示材料一直都是专利诉讼的密集区域,也是国内外竞争最激烈的领域,参与厂商较多:保土谷化学、出光兴产、NSC、德山金属、斗山电子、LG化学、默克、柯达、杜邦,基本上每家对专利都非常重视。
 
而这件保土谷在2013年申请的专利,在贸促会2018年的一篇《OLED原材料市场竞争加剧,专利诉讼风险亟待防范》文章中,还特别提到过这件专利当时布局和在中国完善,乃至侵权判断的原则:
 
“保土谷化学公司注意到中国OLED市场的快速发展,于2013年7月8日在中国大陆提出ZL201380036938.2号专利申请,对该物质材料专利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特別是进一步包括了CAS号为164724-35-0的化合物作为有机半导电性基质材料的内容,在中国大陆亦于2016年12月7日被授予专利权,致使该物质材料的专利技术不仅未因其专利到期失效而失去保护,反而因后续的改进申请进一步布局了在中国的保护,该OLED空穴传输方面的重要材料仍在专利的严密保护范围之下,并未进入公有领域,通过改进的专利技术继续控制着制造OELD空穴传输层常用的四苯基联苯胺化合物材料的销售和使用。”
 
这件看似是基础技术改进而来的,究其原因,文章也提到了:
 
“日本保土谷化学在中国大陆共有149件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有机电致发光材料、感光材料、调色材料。在OLED所用的有机电致发光材料中保土谷化学早在2004年1月29日已经对四苯基联苯胺化合物的材料申请了专利保护,该物质专利为JP特许3880967号,该专利于2013年11月1日已过保护期。保土谷化学在申请该物质专利时并未在中国进行布局,此时中国公司尚有机会对该物质材料专利进行改进,并进行专利申请。”
 
所以这件ZL201380036938.2号专利,正是当时四苯基联苯胺化合物的材料这件基础专利的延续,只是当时过期的专利只在日本进行了申请,保土谷在该日本专利到期前在中国进行了延续性的申请。
 
这件专利的中国代理公司正是贸促会。不难发现,贸促会应该是想通过这篇文章代表保土谷向中国显示行业传递一个信号,就是这项技术还是由中国专利保护的,不要以为过期就可以随便使用了。而且在文章中特别给出了比较详细的侵权判断标准:
 
“……(更细的解释请参考上述链接贸促会文章)。如果在制作OLED屏中同时使用该专利中所限定的掺杂剂和有机半导电性基质材料(包括CAS号为164724-35-0的化合物),则会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其专利权。”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天马微遇到的保土谷这件专利,实际上应该是日本企业早已准备好的一枚“定时炸弹”,不仅是天马微,或许还有其他中国显示企业也会“中招”。
 
据资料显示,保土谷化学主要产品是基础化学品、精细化学品及功能性树脂。从2001年起开始从事OLED业务,主要生产HTL、HIL材料,也正在研发ETL等材料。其HTL材料为三芳基胺衍生物,可以提高空穴和电子的注入/传输性能。是LG Display的主要采购对象。
 
2010-2011年间,保土谷化学接连收购韩国SFC公司的股份,SFC公司从2002年起便大规模生产OLED材料,主要产品为荧光蓝色材料、磷光及荧光绿色材料等。2012年保土谷化学以SFC的名义,在韩设立有机EL与发光层新工厂,新工厂中90%的产能用于生产荧光蓝色材料,主要出货对象为三星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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