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贝特利被认定首批22家“创新型企业”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下午召开,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扶持资助科研创新、技术进步的企业或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对创新型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创新型龙头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贴 息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下午召开,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扶持资助科研创新、技术进步的企业或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

  为培育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企业,会议审议认定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为市首批创新型企业。

  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被认定为市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当年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创新型龙头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创新型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创新型龙头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贴 息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首批22家创新型企业: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
  康达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丰裕电机有限公司
  东莞市胜蓝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泽谷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大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力王电池有限公司
  东莞市高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易斯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泉声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升威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汇成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晖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中实金属有限公司

  对747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共奖励2109万
  会议确定2013年度东莞市研发经费投入奖励企业名单,给予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747家企业共奖励2109万元;会议同意对东莞市盈聚电子有限公司等20个2013年东莞市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立项资助,总资助额1854万元。

  要充分发挥资助奖励资金的有效性

  袁宝成强调,要充分发挥资助奖励资金的有效性,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对企业和项目的资助奖励,一方面,要保障资金发放及时;另一方面,要严把项目审核关,避免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同时,要保证资助奖励工作的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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