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触摸屏技术开发及授权业务的美国Typhoon Touch Technologies宣布,扩大了于07年12月对美国戴尔提起的专利q侵权诉讼的对象范围,将包括美国苹果在内的10家公司追加为被告(发表资料,英文)。此次追加的被告包括苹果、美国富士通电脑系统、东芝美国信息系统、联想美国 、美国松下北美、美国HTC America、美国Palm、美国三星电子、诺基亚、LG电子美国。
此前,Typhoon Touch Technologies以及该公司的授权用户——美国Nova Mobility Systems以侵害Typhoon Touch Technologies拥有的专利为由,对戴尔及美国Motion Computing提起了诉讼(参阅本站报道)。2007年12月Typhoon Touch Technologies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联邦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要求对戴尔及Motion Computing做出赔偿损失并停止专利侵害的裁定。
Typhoon Touch Technologies主张,包括此次追加的10家公司在内的被告,在便携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的过程中,侵害了Typhoon Touch Technologies拥有的专利。Typhoon Touch Technologies提到的便携产品,包括平板PC、手持PC、PDA、超小型PC及智能手机等。该公司认为受到侵害的专利为美国专利编号“5,379,057”以及“5,675,362”。名称均为“Portable Computer with Touch Screen and Computer System Employing Same”。
另外,Typhoon Touch Technologies表示,已经与和戴尔一起起诉的Motion Computing公司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