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利局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促进自身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水利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推进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水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天津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市水利局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8项重点公开内容,分别是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处室的职能,行政审批和审核、备案事项,水利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措施、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行政法规和管理制度等涉及单位全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事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资金收缴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招待费开支、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维修工程项目等水利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采购、废旧设备处置方面的重要事项,干部管理及人事劳资工作等重要事项,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
意见提出了10种公开形式,即会议、文件、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政务信息网站、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形式。意见还规定了公开的一般程序和时间要求,提出建立健全预先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5项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形成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推动,市水利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班子,要求各单位也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抓紧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目录、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把政务公开列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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