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厦门市民可以通过数字电视、户外电子触摸屏等多种渠道,了解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工作信息。如果你有需要,也可以通过主动申请的方式获得政府信息。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正式施行。昨日下午,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厦门市政府、各区政府及部分市属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
根据《条例》要求,厦门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日前,厦门市政府已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市政府主动公开的17个大类目录和信息公开方式,厦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已完成了信息公开各项准备工作,各部门已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不作为可举报或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政府及其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主动公开的信息:时效20个工作日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市政府公布、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和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还确定市政府网站、厦门广电信息广场频道、厦门广电移动电视、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旅游电子信息屏、厦门市民政局地名查询电子信息屏为信息公开点,市档案馆、图书馆为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据介绍,市图书馆、档案馆共提供30多台电脑用于信息公开查询,机场、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等设立了电子触摸屏。经整合,目前全市共有100多个电子触摸屏分布于各大酒店、宾馆和公共场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提出申请的信息:三个地方可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市政府办公厅受理机构递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分别是市档案馆、市信访局、市长专线(具体联系方式见附表),其中市档案馆和市信访局接受当面申请、信函和传真,市长专线只进行电话受理。《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厦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通过互联网和信函提出申请的,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如果申请人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过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各区政府、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方式,基本上与市政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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