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10月25日电(季文平) 地名是古今中外都要广泛使用的一种社会公共文化产品,是任何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离不开的交流交往工具。经济社会越发达,特别是交通通讯工具越发达,人们交流交往的活动就越频繁,地名使用的频率就越高。因此,做好地名工作,对于方便社会交流,服务经济建设,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社会各个领域使用地名的频率越来越高,对地名信息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由于地名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命名和使用地名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处理不好,地名信息化水平低,地名工作力量和对地名工作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地名公共服务功能的发挥。
为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提出在全国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任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地名规范专项、地名标志专项、地名规划专项和数字地名专项4个方面的内容,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这一工程的主体任务。
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一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地名用字读音、拼写译写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地名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同时,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推进地名的标准化。时间要求是:2006年底以前完成城市街、路、巷、居民区名称、村(含自然村)名称、城乡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即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的标准化处理工作;2008年完成开发区、农、林、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地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的标准化处理工作。二是要依照国家和省上的地名管理法规,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登记制度,初步实现地名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向导。做到全国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我省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城市街、路、巷、居民区、楼、单元、门(户)等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8年底以前(县政府驻地镇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我省2006年在兰州市开展试点工作,2007年底以前完成建制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6月底以前完成建制镇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以计算机为载体的地名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实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我省依据民政部统一研制开发的地名数据库软件,2006年兰州市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并开通地名网站,其他所有县(市、区)按部里研发的1.0版地名信息软件完成地名数据的录入工作。在2007年底完成县(市)数据库建设,2008年底以前,实现全省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联网。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解决好经费问题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保证。《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制定下发的《甘肃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中,都明确规定“行政区域、街、路、巷等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更新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应当说,省政府关于地名标志设置经费问题的政策是完备的,各级政府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切实解决好经费问题。另外,上述规章和文件中,也明确了商用、办公、村(居)民住宅的楼、单元、门、户牌费由产权人缴纳等经费来源问题。
政府投入是解决经费的主渠道,但是我们积极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市场运作方式筹集部分资金。要争取广泛的社会参与。合作开发,资源和利益共享是一条有效途径。特别是在财政投入资金不足的地区,更要注重争取广泛的社会参与,积极探索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途径。
设置地名标志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设置的地名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和变通国家标准中的技术指标。目前,省内有些地名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城乡街、路、巷、楼、门牌的同类地名标志不统一,地名标志的材质、外观、制作和设置不规范等等,不能体现地名标志的指向功能。为保证地名标牌的质量,全省地名标牌统一由定点生产厂家制作,由省设标办按国家标准规定对标牌进行抽查。检测不合格的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