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陈贵军 实习生梁婧捷)如果认为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组织,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市民可以举报。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
9月20日乌鲁木齐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权利人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或者限制权利人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
据介绍,长期以来,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很多公民、法人了解有关信息时,难以得到圆满回答,并因此带来诸多不便。
规定解读 15类信息须主动公开
根据规定要求,下列15类政府信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主动公开,并不得收费。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府预算;3.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4.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规划及其有关重要事项;5.扶贫、优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6.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告、发生及处理情况;7.投资产业指导目录;8.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和重大经济贸易活动信息;9.政府采购信息和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信息;10.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11.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及其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被许可人的权利;12.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13.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14.举报投诉方式、方法以及受理机关;15.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多途径了解政府信息
今后,市民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政府信息。因为规定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同时,相关部门还要编制本机关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在机关网站公布,并适时调整和更新。
举报属实处分责任人
如果相关部门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或者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市民可以向行政监察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同级监察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