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三基色电子显示屏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7]247号
二、采购项目:三基色电子显示屏(3.3米×2.02米,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2004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项目。
2、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份(人民币)。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7年11月12日起至2007年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市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办公楼附楼二楼221室)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11月19日下午3: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市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办公楼附楼二楼)。
七、联系人及电话:司先生 王先生 0379—63212635 63205572
八、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7340102010900324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