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AHHS-2007-33
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含山县国土局的委托,现对其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询价。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 采购编号:AHHS-2007-33
2. 电子显示屏参数(墙面尺寸:长6.1m*高3.2m):
显示屏规格:像素直径¢5.0mm;点间距为7.62mm;像素密度为:17222点/平方米;内含1红1绿管芯的双基色显示屏,有65536介色度变化,显示屏有效尺寸:长3.904米,高1.952米,净显示面积7.62平方米,显示分辨率:512列×256行,计131072个像素点,显示屏含边框尺寸:长3.984米,高2.032米,净显示面积8.10平方米,屏体结构:屏体采用壁挂式结构,边框宽4厘米
3.显示屏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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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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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间距 |
7.6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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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素密度 |
17222点/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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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管 |
进口关芯,国内封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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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单元点数 |
6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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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色彩 |
红绿双基色,65536种颜色灰度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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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值功率 |
450W/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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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功率 |
300W/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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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点率 |
<万分之一,出厂无盲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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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速率 |
120HZ/S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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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度等级 |
红、绿各256级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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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方式 |
动态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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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压 |
AC 180V-240V(单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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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湿度 |
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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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 |
负25℃-正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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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角度 |
H=160度 V=120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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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传输距离 |
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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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方式 |
电脑同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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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寿命 |
不小于10万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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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障时间 |
>3000工作小时(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
显示屏软硬件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电子部《SJ-T11141-03》),系统电路设计先进合理,亮度均匀,色彩还原性好,显示稳定,无频闪,无水波纹现象,屏体结构平整美观。显示屏具体参数如下:
4.系统功能要求:
(1)、以控制计算机为处理控制中心,电子显示屏与终端显示器(VGA)窗口某一区域逐点对应,显示内容实时同步,屏幕映射位置可调,并可方便随意地选择显示画面的大小;
(2)、显示点阵采用高亮度LED发光管(红、绿双基色),支持VGA 24位真彩色显示模式,颜色变化组合65536种,色彩丰富逼真;
(3)、配备图文信息及三维动画播放软件,可播放高质量的图文信息及三维动画。播放软件显示信息的方式有覆盖、合拢、开帘、色彩交替、放大缩小等多种形式;
(4)、使用专用节目编辑播放软件,可通过键盘、鼠标、扫描仪等不同的输入手段编辑、增加、删除和修改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编排存于控制主机或服务器硬盘的信息,节目播放顺序与时间,实现一体化交替播放,并可相互叠加。
(5)、通知通告的即时编辑和发布功能;可以播放VCD、DVD等视频信号;
(6)、播放软件具有后台操作功能,在显示屏工作时,不影响控制计算机用于其他工作;
(7)、播放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且自带网络远程控制功能;可以通过设置权限,让网络中的任意一台计算机控制显示屏;
(8)、系统设计先进、合理,显示效果稳定,安装维护方便。
5. 询价要求:
5.1 供应商资格: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a、中国国内注册的合法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b、投标单位在该行业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c、投标单位要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显示检验报告;d、投标单位是专业从事LED大屏幕电子显示屏的制造厂家;e、投标单位应具有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全部技术及产权;f、投标单位应在安徽或安徽周边城市有常设服务机构。
5.2 报价函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
显示屏系统报价表:
5.3 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序号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4 合同主要条款:本次询价采购采取整包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为20天;付款条件:不预付货款,全部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付95%合同款,5%余款作质量保证金半年后付清。
5.5 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 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6.1 采购保证金为:2000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6.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6.3 采购保证金:现金
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A.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 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售后服务
(1)、显示屏系统免费质保2年,终身维护,在保修期内,卖方负责保养和维修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凡属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任何因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产品质量和部件造成的设备或部件损坏,一切责任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维修并收取适当的费用,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收取工本费;
(2)、在保修期内,在系统正常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在收到买方的正式通知后,卖方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在保养期满后,在系统正常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在收到买方的正式通知后,卖方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卖方人员的差旅及工本费用由买方支付;
(4)、为了保证显示屏可靠安全运行,卖方需为买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包括:显示屏硬件及软件使用、日常维护和简单维修。培训前由卖方提供相关操作、使用手册。
7. 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确保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供应商报价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8. 报价函递交时间: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十五时至十六时止
9.报价函递交地点:华阳中路26号(县财政局五楼),含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565-4311942; 传真:0565-4311942;
联系人: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