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政务服务中心地位和作用的思考 |
|
 |
|
对政务服务中心地位和作用的思考 |
|
副标题:对政务服务中心地位和作用的思考 |
| 日期:2006-1-16 23:05:43 来源: 编辑: |
|
政务服务中心(也称行政服务中心,下同)是政府自身改革而产生的新生事物,尽管目前人们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认识不统一,但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速度却非常快,据统计,全国地区和县(市)政府大部分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四川、安徽、吉林等省还建立了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公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2005年11月中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同志在全国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实践来看,从政务服务中心与其他政务公开形式比较来看,我认为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和有效形式。 一、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不断深化的产物。从政务公开发展的历程来看,我国政务公开大概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探索阶段。这个阶段的政务公开以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内容,以乡镇一级政府为主要政务公开责任主体,政务公开形式以公开墙、公开板、公开栏等为主要公开形式,公开的层次较低,覆盖面窄,监督措施不完善。二是全面推进阶段。这个阶段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不仅要求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公开,同时强调要抓住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热点”问题;政务公开的面从乡镇政府逐步拓展到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在公开墙、公开板、公开栏等形式的基础上出现了“政务公开走廊”、“××长热线”、公示、“政务服务中心”等便于群众参与的公开形式,政务公开覆盖面不断拓宽,公开层次得到提升,但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这个核心问题,还没有有效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三是深化提高阶段。这个阶段政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公开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所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的面从乡镇扩展到省、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规范,明确规定了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等六大公开形式,特别是各地普遍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内容与形式、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结合,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中心集中管理,公开办理,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和部门封闭式的办公格局,充分显示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开作用和便民作用,使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各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和有效形式。由此可见,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务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即行政过程公开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政务公开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 二、政务服务中心涵盖了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所谓政务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行政权实行监督的原则或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无论从政务公开的概念来看,还是从《意见》规定的政务公开原则来看,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事务和公共事务,包括与行政过程有关的行政事务事项。这些行政事务的公开是全方位的公开,不仅指行政事务本身,还包括与行政事务相关联的其他信息。 从目前各级政府赋予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来看,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统一办理,执行“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票式”收费制度;二是归口协调管理招标、政府采购和公物拍卖工作;三是搞好公共事务的公开服务。可见,政务中心公开的内容也是以行政事务和公共事务为主要内容。从各地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栏、服务指南、触摸屏、电子网站等形式公开的实际内容来看,主要公开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机关、组织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二是有关行政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三是本机关、组织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办法和要求,以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四是办理结果和有关理由。五是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六是行政行为的过程。这种公开是全面的系统的公开,是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公开,这种形式的公开符合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涵盖了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其他政务公开载体和形式所公开的内容只是政务公开内容的某一点或某一个方面, 更无法做到行政过程的公开。 三、政务服务中心涵盖了政务公开的工作主体。《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可见政务公开主体应包括两类,一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组织。从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的组成来看,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有特殊性,它是由管理机构和办事机构两部分组成,管理机构即中心各内设科室,工作机构即中心公开办事大厅,公开办事大厅是由各进驻中心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设立的服务窗口组成。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如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地都有明确规定,如《 湖南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县以上政府要成立政务公开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和部门应进入‘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由此可见,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专门从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特殊的政府工作部门,他的工作主体多,包括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他涵盖了大部分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而其他政务公开载体和形式不具备政务公开责任主体的功能,不可能成为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如政府公报、公开栏、电子网站等是依附于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身上的物的东西,他对政务公开作用的大小,是由使用他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来决定的。 四、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与其他形式和载体相比,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公开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形式无法替代的。第一,政务服务中心将政府行政事务和公共事务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办事大厅公开,使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第二,政务服务中心将公开栏、服务指南、电子网站、触摸屏、显示屏等政务公开形式融合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在办事大厅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就可以了解到自己想要了解到的各种政务信息,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真正得到实现。第三,政务服务中心将公开政务与公开行政有机结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务公开是手段,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才是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立解决了其他政务公开形式只能公开政务信息,不能公开办事、不能服务等问题。因为行政服务中心不仅通过触摸屏、显示屏、服务指南、电子网站等方式,实现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而且通过集中办理、现场办结、透明运行、限时回复等方式,把过去分散式、封闭式、串联式的审批,改为集中式、开放式、并联式的审批,实现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办事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第四,政务服务中心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制度化。政务中心作为专门从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机构,他使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布置、监督、检查等工作都有了专门机构和人员去做,使政府各部门在如何公开、怎样公开、公开什么以及何时公开等政务公开具体问题上,更加制度化,消除了过来政务公开工作的随意性,形成了常效工作机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办事群众的要求和申请,现场解释或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形成了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相互结合的工作机制。第五,政务服务中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面对面地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为群众监督行政过程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同时,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窗口,接受办事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对各办事窗口的办事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及时查处和反馈处理结果,形成了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
|
|
| 对这篇文章您有更多的想法?
请去论坛发表意见吧
|
 |
“对政务服务中心地位和作用的思考” 的相关新闻 |
 |
|
|
|
|
|
 |
站内搜索 |
 |
|